办理ODI所需材料
1、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Zui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6、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等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梗概(请提供梗概,具体由我司操作)
7、境内、外产品简述,获奖荣誉或资质证书等,并附图片
8、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抬头:致北京市商务局/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若为并购需要出具并购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涉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内地企业在港澳台或者国外地区进行投资,就属于境外投资范畴,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凡是中国内地企业在港澳台或者国外地区进行投资,都必须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完成后,就可以把投资款直接转到境外了,而直接投资的形式有新设子公司、并购公司、参股等。
涉外投资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合作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