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价格方面。
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方面。
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关,以致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8、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
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常见的有:
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①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
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把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②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
③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