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机构按年度将监管履职监督检查开展及省级整改情况报送部水土保持司。
(六)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各流域管理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规定对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参建和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信用监管,对认定的信用监管名单及时函报部水土保
持司,统一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七)加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力度。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水土保持行政
执法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流域监管与地方执法移送
机制,督促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解决省
际水土流失纠纷。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典型违法案例。
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
(八)做好前期工作监督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
及审查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聚焦项目布局合理性、治理措施科学性及设计质量和深度
等内容。水利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有关专项实施规划或方案时,就工程实施布
局与分省任务规模等充分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