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指未被按否决投标处理的投标人)
2.当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多于3家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将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与首次算术平均值比较,当某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在该算术平均值的80%(含80%)-120%(含120%)区间以外时,一次性剔除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后,重新计算剩余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评审)基准价的基础。
3.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3家,当出现少于3家情况时,逐一剔除偏离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首次算术平均值Zui多的一个投标人的评标价格,重新计算剩余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算数平均值,直至剩余投标人评标价格均在上述范围内或剩余不少于3家为止。
4.当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2家或3家时,以进入详评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严重低于或高于市场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偏差率=(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偏差率=0,评标价格评分=100。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时,5≥偏差率>0,评标价格评分=100-0.5×偏差率;
偏差率>5,评标价格评分=100-1×(偏差率)。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偏差率<0,评标价格评分=100+0.3×偏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