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卫生要求,即:感觉特性优良:全透明、没有颜色、没有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临床流行病学上安全性:不添加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化学组成对人会没害:水中含有的化合物对人体健康不导致急性中毒、中毒的表现和长期伤害。
乡村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型供电的水质因条件限制,一部分指标值可暂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实行,即:
1、微生物指标:菌数(CFU/mL)500。
2、毒理学指标值:砷(mg/L)0.05、氯化物(mg/L)1.2、盐(以N计,mg/L)20。
3、感观特性和一般化学指标:饱和度(铂钴色度单位)20、浊度(NTU-透射浑浊度企业)3、水资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中为5pH(pH企业)、不低于6.5但不超过9.5、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550、
耗氧(CODMn法,以O2计,mg/L)5、铁(mg/L)0.5、锰(mg/L)0.3、氟化物(mg/L)300、盐(mg/L)300。
世卫组织发布规定:
1、没有对人体健康有害。有危害及有异味的化学物质
2、水硬度适度(以碳酸氢钙测算:50-200mg/L)
3、水中的矿物质和营养元素比例与人体体液相仿(在其中含钙>=8mg/L)
4、ph酸碱度呈中、弱碱性(PH值为7.0-8.0)
5、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量适度(水里的溶氧量>=6mg/L,二氧化碳的成分10-3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