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行业企业环境空气废气监测报告
GB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检测项目:
颗粒物GB/T
二氧化硫HIT57-2000
苯井(a)芘HJT40-1999
HJT28-1999
苯系物HJT583-2000
酚类化合物Hj/T32
非甲烷总烃/总烃HJ38
氮氧化物HJ43
氨HJ533-2009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GB/T
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
采样排放口:用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回用水质监测的取样位置,分别设在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的回用水池中。
检测因子: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分、硫化物
苯、多环芳烃、苯并芘
电镀行业企业废水废气监测项目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介绍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企业水污染物检测项目及排放: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铜、总锌、总汞、总铁、总铝、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放射性指标
采样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车间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筒:
、铬酸雾、雾、氮氧化物、、氟化物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