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为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工信部主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并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该法规对电器产品的限制有害物质有以下六种:
限制元素/物质 铅 镉 汞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联苯醚
限制含量(mg/kg) 1000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中国RoHS检测法规针对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产品如下:
1通信设备
2广播电视设备
3计算机及办公设备
4家用电器
5电子仪器仪表
6工业电器
7电动工具
8医疗电子器械、设备
9照明产品
10电子文化教育、工艺美术、体育和娱乐产品
11其他额定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第三方检测机构推荐明确排除的电器产品有:
1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配电站、建筑物供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
2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
3用于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
4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应符合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关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规定)
5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
6用于科研/研发、测试用途的样机;
7用于展会、展览等用途,但不销售的样品、展示品等。
中国RoHS检测法规对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SJ/T 11364-2014)规定:
环保使用期限: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电子电气产品用户使用该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期限。参考标准:SJ/T11388-2009